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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去城里!
克斯玛先生翘着腿坐在坚硬的木质椅子上,手里夹着的烟卷燃烧殆尽,他哆嗦了一下将最后一小段屁股丢在了地上,抬脚碾了碾。
等他再次抬头挑眉的时候,家里的成员们都保持着一种微微低头,非常严肃认真又谦逊的表情。
克斯玛先生是这个家庭中真正的主宰,如果没有他,就没有这里在座的所有人,对于愚昧落后的乡下来说,克斯玛先生所拥有的权力,显然高于了神权法以及帝国法。
“你……想要去城里?”
,克斯玛先生尽量的让自己的语气不那么咄咄逼人,在他看来这根本就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。
城里是什么人都能够去的吗?如果说乡下是一个安乐窝,那么城里就是地狱,是魔窟。
每一分,每一秒,都是一种煎熬。
在那个该死的地方,仿佛连呼吸都需要花钱。
没钱?
那么只能成为流浪汉,运气好一点可能会碰到好心人的施舍,填饱肚子。
运气不好的话,极有可能会人贩子抓起来,送到北方去挖矿。
毕竟像杜林这样身强力壮的小伙子,是那些矿场主最喜欢的类型。
面对克斯玛先生的询问,杜林很认真的点着头,“是的父亲,我要去城里。
我不能待在这种地方蹉跎一生,人的生命无比宝贵,如果不能绽放最璀璨的光彩,活着并不比死了更舒服。”
“你不识字,去了城里之后你就像是一个睁着眼睛的瞎子。
你看不懂路牌,看不懂报纸,就连招工的简报你都看不懂!”
明知道克斯玛先生在想尽办法阻拦他,可是杜林早已坚定了离开乡下的决心。
他不可能在这个地方如同行尸走肉一样慢慢的腐烂,腐朽,他需要去创造属于自己的人生。
就像是梦境中那个可怜的家伙那样,即使最后妻离子散,即使最后一无所有,即使最后死在一颗叫做子弹的东西之下,他也要尽情的释放属于自己的耀眼的光芒。
如果平庸,不如死去!
“我会学的父亲,我知道您有您的见识,但是我想要离开这里出去闯一闯。
我会修皮鞋,还会修雨伞,这些都是我能够在城市中生活下去的技能。
而且我能吃苦,父亲,我不要工钱,只要给我一个居住的地方,我相信会有人愿意雇佣我这样的傻子。”
,说服克斯玛先生是杜林离开乡下的唯一办法。
每周都会有一辆车路过这个叫做野苜蓿镇的地方,但是想要上车,需要钱。
在克斯玛这个大家庭里,除了克斯玛先生手里有钱之外,连梅森这位已经十九岁的长子都没有摸过几回钱,更别说他这个更后面的家伙了。
“你确定你要离开,离开我和你的母亲,还有你的兄弟姐妹们吗?”
,克斯玛先生的语气有些严厉起来,对于他这样生长于乡下的家长来说,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无知的孩子拒绝他的好意,并且不断的违抗他的意志。
杜林沉默了片刻,站了起来,将自己的腰带抽了下来。
那是一条牛筋做的,很结实,外面裹上了一层厚厚的油灰。
他将腰带放在了桌子上,然后脱掉了上衣,趴在地上。
“如果您希望执行家法,那么就请在我离开之前,执行它吧!”
,杜林说的斩钉截铁,“因为我已经做出了人生中第一个,也是最重要的决定,我要离开这里,去城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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